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10起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新疆自治区市场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2025年11月6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哈密市伊州区某化妆品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化妆品店销售的“活泉鎏金抗皱淡纹”化妆品礼盒(净含量729毫升,外包装规格为440mm×310mm×70mm)包装空隙率达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礼盒。
2025年11月20日,托克逊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托克逊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奥日曼巴格流质”糖果礼盒(净含量:250克×3瓶,外包装规格为370mm×80mm×270mm)包装空隙率达53.0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托克逊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糖果礼盒。
2025年12月2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商贸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贸公司销售的“海鸭咸蛋”禽蛋礼盒(净含量1400克,外包装规格为426mm×95mm×324mm)包装空隙率达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禽蛋礼盒。
2025年11月24日,鄯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鄯善县某综合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综合商店销售的“三只松鼠”牌高钙牛乳嫩吐司礼盒(净含量650克,外包装规格为342mm×250mm×126mm)包装空隙率为68.67%、“三只松鼠”牌坚果桃酥礼盒(净含量818克,外包装规格为400mm×285mm×95mm)包装空隙率为61.86%,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鄯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礼盒。
2025年12月2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蛹虫草”燕窝礼盒实际体积为724768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37500000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燕窝礼盒。
2025年12月31日,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焉耆回族自治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西贝时光黄桃”罐头礼盒(净含量425克×6罐,外包装规格为450mm×298mm×125mm)包装空隙率为61.97%、“佐田氏水果”罐头礼盒(净含量510克×6罐,外包装规格为483mm×308mm×120mm)包装空隙率为57.15%,以上两种产品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焉耆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罐头礼盒。
2026年1月1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克苏市某商贸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贸公司销售的“爱慕特”无花果酱礼盒实际体积为10640000立方毫米,超过最大允许体积6785714.29立方毫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无花果酱礼盒。
2026年1月5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喀什市某茶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茶行销售的一款茶叶礼盒(净含量305克,外包装规格为280mm×150mm×200mm)包装空隙率达52.8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喀什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2026年1月6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库尔勒市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益达爆汁黄桃”罐头礼盒(净含量425克×6罐,外包装规格为583mm×249mm×120mm)包装空隙率达69.4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罐头礼盒。
2026年1月7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玛纳斯县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津品贡”牌乌龙茶(单丛茶)茶叶礼盒(净含量160克,外包装规格为380mm×280mm×85mm)包装空隙率达64.6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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